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7-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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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当事人】
上诉人: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
被上诉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情摘要】
2016-2018年,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注册取得第12046607号、第17320763号、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均含“青花椒”文字。上述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2021年9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以下简称“五阿婆火锅店”)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五阿婆火锅店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五阿婆火锅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

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店招(图片来源:封面新闻)

被告五阿婆火锅店不服判决,委托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超成律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3日,此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超成律所律师从餐饮行业将特色菜品作为店招使用的通用习惯、五阿婆火锅店没有攀附商誉的主观意图以及涉案“青花椒”商标的显著性及在四川的影响力较低等方面,对案件关键问题进行了全面论证,认为五阿婆火锅店不构成侵权。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四川高院)

最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意义】
本案对于诸如“青花椒”这类显著性较弱的商标如何认定侵权提供了参考。四川高院指出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对于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四川高院认为侵权认定应当结合消费者的认知习惯和被告的主观意图,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商标权,并受法律保护,但是不能阻止他人正当使用。

【本案代理律师】

冯建坤
超成律所资深商标版权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成都市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

 

杨雪
超成律所商标版权律师、商标高级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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