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注册

美国商标注册可通过“单国注册”或“马德里注册”的方式办理

商标申请


目前,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或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接受一表多类申请。


美国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颜色组合、立体形状、声音等。


在美国没有住所或主要营业场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企业的自然人或法人,须委托该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类别及具体商品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申请基础(意向使用、实际使用或国内注册),若为意向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请后,获取商标注册证前需提交在美国的使用证据;若为实际使用,在提交商标申请的同时,需说明在美国首次使用的时间并提交在美国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证据;若以国内注册为基础提交美国申请,需提交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


5、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审查(绝对理由及相对理由)-公告一核准发证。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美国商标注册目前需要12个月左右;如中途遇到驳回或异议,时间将延长至2-3年。

 



商标维护


美国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注册日开始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撤销/无效申请,一般可根据美国1946年7月5日生效的《商标法》第1064条的规定提出。撤销的理由有:


1、违反《商标法》有关注册商标的规定;


2、注册是以欺骗性手段获得;


3、注册商标成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4、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时,或在他人经注册人允许使用商标时,虚假地表示了该注册商标使用或与其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产源;


5、无正当理由,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该国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