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诉讼

商标持有人对商标局或者商评委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服务流程


起草起诉状→证据交换→出庭质证→撰写代理词→收到判决或裁定

 

 



所需材料


①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原件;


②上述裁定书的信封原件或领取清单原件;


③行政起诉状一式四份;


④原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原告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并提交法人代表证明;


⑤第三人为企业的,需一并提交对方的工商档案信息;


⑥委托律师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以及律师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均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②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③一审诉讼立案后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起诉事宜的诉状或告知书;


④行政诉讼阶段可以继续提交证据,证据不限于商标评审阶段部分。